摘要
职位数量: 1
招聘人数: 1
学历要求: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即将报名
截止日期: 2025-03-14 17:00
工作地点: 鄂州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加强儿童康复专业学科建设,提升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满足广大患者的就医需求,鄂州市中医医院面向社会招聘医学类高水平、紧缺急需儿童康复专业学科带头人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鄂州市中医医院引进儿童康复专业学科带头人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不得引进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关于报考年龄等截止时间
年龄要求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毕业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引进程序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需如实填写《鄂州市中医医院引进儿童康复专业学科带头人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前往市中医医院(鄂州市滨湖北路12号,行政楼306人力资源部)报名。报名和资格初审由市中医医院负责。
(二)时间安排
1.报名:2025年3月10日9:00至3月14日17:00,考生填写报名表,接受市中医医院资格初审。3月14日17:00以后不再受理报名材料。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市卫健委、市中医医院共同负责,在面试前完成,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由市中医医院联系通知,不再发布公告。
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鄂州市中医医院引进儿童康复专业学科带头人诚信承诺书》(附件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相关职称证书、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2年及以上专业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工资发放证明等),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和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考生放弃资格审查或考试资格的,应向市中医医院出具书面声明或将书面声明通过传真、微信等方式发送至市中医医院。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本人的,应由市中医医院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如报名资格审查无人通过,或报名资格审查有人通过但无人参加面试,取消此次引进工作,不再发布取消公告。
(三)面试
1.面试方式: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在市委人才办、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的监督指导下,由市中医医院组织实施。
2.开考比例:按照《“新鄂州人”计划·事业单位“人才池”项目实施办法》特殊招聘,招考比例可放宽为1:1。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前5天通过市人社局、市卫健委门户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4.成绩计算。面试实行百分制,现场评分,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75分的,取消此次引进工作。计算考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成绩并列的要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对岗位录取出现面试成绩并列进而影响体检的情况,由市中医医院组织加试。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1)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
(2)体检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10号)规定执行。
(3)市中医医院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市卫健委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妊娠期的女性引进对象,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补做体检合格,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合格,不予聘用。
(5)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6)按有关规定,如果岗位对考生体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7)体检合格的考生自动进入考察阶段。
2.考察
考察工作在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监督指导下由市卫健委、市中医医院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因考生原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市人社局和市卫健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薪酬待遇。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行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合同约定服务期不少于5年。
此次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引进待遇
按照《“新鄂州人”计划·事业单位“人才池”项目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优待政策从市中医医院相关规定。
四、其他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考生应仔细阅读引进公告,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虚假证件或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或引进资格。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报名表》(纸质)。
(二)考生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与线下报名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引进公告相关信息请关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rsj.ezhou.gov.cn/)、市卫健委门户网站(https://wjw.ezhou.gov.cn/)。
(四)本公告由市中医医院负责解释。
市中医医院咨询电话:027-60661230
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5日
附件:
·附件1鄂州市中医医院引进儿童康复专业学科带头人岗位表.wps
·附件2鄂州市中医医院引进儿童康复专业学科带头人报名表.wps
·附件3鄂州市中医医院引进儿童康复专业学科带头人诚信承诺书.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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